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7月3日-2020年7月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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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石钢京诚装备技术有限公司汽车、工程机械零部件高质量棒材毛坯生产线技改项目新建220千伏石钢变电站工程项目
建设地点: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冶金、化工重装备区
建设单位:石钢京诚装备技术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天圆检测(大连)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概况:该项目位于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冶金、化工重装备区,本工程包括220kV变电站和输电线路两个部分。总投资12350万元,环保投资60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施工场地及建材运输、堆放、装卸过程中产生扬尘,采取洒水措施;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工程废水,应设置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施工现场扬尘;施工期选用效率高、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禁夜间(22:00-6:00)施工;若需夜间施工,必须报有关管理部门批准。
2、本项目主要环境影响为电磁辐射,产生的工频电场强度和磁感应强度应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公众曝露的控制限值要求。
3、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四周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4、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更换下来的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定期委托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收集、暂存和转运必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的规定;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你公司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所有监测数据需存档备案,一旦出现超标排放现象,你公司应立即停止项目生产并进行整改,应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后,方可恢复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