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实施方案》,经产业基地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审核,共4人符合文件规定,现予以公示,本公示从2020年11月5日至2020年11月11日,公示期7天。公示期内,对不具备条件的、弄虚作假的、营私舞弊的,可以通过任何方式举报。
举报电话:产业基地纪工委3888266;产业基地住房和城市建设局3888173。通信地址:产业基地管委会。
序号 | 申请人 | 工作单位 |
1 | 刘喆 | 营口职业技术学院 |
2 | 周舒畅 | 营口职业技术学院 |
3 | 闵丽丽 | 营口大红食品有限公司 |
4 | 马瑞红 | 营口大红食品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