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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基地行政审批局关于2021年7月15日作出的环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来源: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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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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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产业基地审批局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7月15日-2021年7月21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17-3888370

传 真:0417-3888370

通讯地址:营口市新联大街

邮 编:115003 

 

项目名称:辽宁新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年产7000吨钢结构件项目

审批文号:辽营沿审批字【2021】14号

附件-辽营沿审批字【2021】14号.PDF

审批时间:2021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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