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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基地行政审批局关于2021年9月14日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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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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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行政审批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9月14日-2021年9月1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17-3888370

传 真:0417-3888370

通讯地址:营口市新联大街

邮 编:115003

项目名称:营口沿海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冶金化工重装备区(南区)5.97 平方公里市政基础设施配套项目

建设地点: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冶金化工重装备区(南区)

建设单位:营口沿海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辽宁宇佳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冶金化工重装备区,建设内容为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冶金化工重装备区南部5.97平方公里范围内的土地平整、道路工程、给水工程、非饮用水工程、污水工程、雨水工程、雨水泵站、通信工程及配套附属设施。项目总投资148950.64万元,环保投资52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分段施工,缩短施工期,减少水土流总量。

2、施工期对施工现场设置符合标准要求的连续封闭式围挡;对易产生扬尘的施工工序须采取洒水抑尘;对临时堆存场进行围挡遮盖;运输残土车辆须采取苫盖防止物料散落;施工现场不设沥青搅合站,全部使用商品沥青混凝土。

3、施工期间设置防渗沉淀池,将施工期间产生的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生产及洒水降尘;生活污水排入临时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4、施工期场地内产生的生活垃圾及时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施工期选用效率高、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禁夜间(22:00-6:00)施工;若需夜间施工,必须报有关管理部门批准。

6、营运期加强道路管理和道路养护,强化道路两侧绿化;道路设置限速牌、禁止鸣笛警示牌;危险品通道须加强道路运输管理等风险预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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