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和石油(营口)有限公司现已委托辽宁三慧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刚和石油(营口)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合成酯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的有关规定进行第一次公示,刚和石油(营口)有限公司特向公众公示如下信息: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刚和石油(营口)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合成酯技术改造项目
项目概况:刚和石油(营口)有限公司拟投资2000万元,利用现有厂区土地及厂房建设《刚和石油(营口)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合成酯技术改造项目》,购置酯化反应釜、调和反应釜、电加热设备等,对原有合成酯生产线进行升级改造,将合成酯产能提升至3万吨/年。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刚和石油(营口)有限公司
联系人:田强
联系电话:17341178091
通讯地址:辽宁省营口市沿海产业基地营钢南路5号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环评编制单位:辽宁三慧科技有限公司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示期间,公众可向建设单位通过电话、传真、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对本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为便于进一步了解公众的具体意见和建议,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电子邮箱:43856319@qq.com
(六)公示起止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第二次公示前),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