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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一期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来源: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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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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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0〕65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现将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一期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有关内容进行公示,并征求广大公众的相关意见。

一、规划项目基本信息

规划名称: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一期控制性详细规划

规划区域:规划范围由主体区域和飞地组成,规划总面积约36.85平方公里。主体区域东至营二线,西至临海路澄湖西路,南至临海铁路,北至民兴河。规划总面积约35.96平方公里。飞地东至中意路,西至庄林路,南至规划路,北至智泉街。规划总面积约为0.89平方公里。

规划定位:产城融合发展示范区、战略新兴产业孵化区、生态宜居品质新城区。

产城融合发展示范区: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推动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区域协同协调发展,构建人口集聚、城市功能完善,资源配置优化、土地节约集约的产城融合示范区。

战略新兴产业孵化区:围绕战略新兴产业,实现产业积聚发展,明确科技创新主攻方向和突破口,加强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和转化应用,立足营口市、辐射环渤海,建设具有区域竞争力的新兴产业孵化区。

生态宜居品质新城区:创建交通联系便捷、服务健全高效、生态环境优美、配套设施齐全,满足高品质生活需要,宜居宜业宜游的营口南部新城区。

二、实施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实施单位: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管委会

联系人:房晓明

联系电话:0417-3888143

电子邮箱:yhgh2006@163.com

通讯地址: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新联大街195号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管委会

三、规划环评工作内容

(1)对规划范围内的环境问题现状进行回顾性评价,识别制约园区修编的主要因素。根据规划方案和规划范围内的环境现状调查及评价,识别规划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影响途径和敏感性,选择确定环境影响评价因子。

(2)与其他规划、相关政策和功能区划的一致性、协调性分析。

(3)对规划所引起的环境影响进行预测与评价。

(4)分析园区所在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力,重点计算大气环境容量和地表水环境容量,提出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方案。

(5)根据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结论和规划对环境敏感区的影响,从环境保护角度论证规划的空间布局的环境可行性和合理性,从资源支撑能力和环境承载力两方面分析规划实施的可行性,并提出规划的建议和环保对策分析。

(6)提出下一步规划和规划所包含的建议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要求。

(7)开展一定范围的专家咨询,提出公众问卷调查,了解和分析公众对规划的态度和意见。

(8)制定规划实施的监测与跟踪评价计划、园区的产业准入条件等。

四、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邮递等方式将公众意见表邮寄至建设单位,或直接送至建设单位。公众可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下载公众意见表并按照规定格式要求填写,具体链接为: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在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实施单位,反映与规划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管委会

2023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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