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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本级财政投资评审服务供应商的公告

来源: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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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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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公布2021-2022年度辽宁省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辽财采[2020]272号),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征集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本级采购限额以下财政投资评审项目服务供应商。

一、采购需求

本次征集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管委会采购限额以下财政投资评审服务供应商为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财政局投资项目预算、结算提供审核服务。

二、评审服务付费标准

1.参照营口市财政局下发的“关于印发营口市市本级财政性投资项目评审付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营财经[2020]299号)及“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纪要(第1期)(2020年2月13日)”及评审工作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

2.计算公式:

(1)一审计算公式为:(基本费用+一审审减额*2%)*70%*(1-让利率)。

(2)二审计算公式为:基本费用*30%*(1-让利率)+二审审减额*2%)。

(3)审减额为各中介机构单家审减金额。

(4)若财政抽检过程中仍有审减,审减额不算在中介机构评审计费中。

(5)复审及财政抽检过程中,如果发现评审机构评审结果存在重大失误,财政部门将收回委托评审任务,终止评审委托,不支付评审费用,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3.基本费用计费额按照‘营财经[2020]299号’文件分段累进计算。

4.评审费用最低2000元。

三、评审要求

结算实行审核、复核程序。即在委托中介机构对施工企业进行结算审核的基础上,委托另一中介机构对审核结果进行复核,保证审核结果的准确。

1.结算审核时间。

(1)报审金额在2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项目,20个工作日内。

(2)报审金额在500万以上,2000万以下的项目,30个工作日内。

(3)报审金额在2000万以上,5000万以下的项目,45个工作日内。

(4)报审金额在5000万以上,2亿以下的项目,60个工作日内。

(5)报审金额在2亿以上的项目,90个工作日内。

2.预算审核时间,参照以上同类项目减少10个工作日。

如果遇到特殊情况需要改变审核时间的,财政部门应与审核机构协商,审核机构应积极配合完成审核工作,报名评审机构所有评审相关工作应在营口市完成。

报名机构于报名截止及资格审核后,依据相关文件提供评审服务。

四、报名资格条件

1.审核机构应在营口市财政局本级2023-2024年度营口市市本级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评审项目入围名单中;

2.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报名;

4.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7.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报名期限

自信息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六、报名地点

地址: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财政局302室

联系电话:0417-3888037

七、报名所需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本人身份证原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报名供应商项目联系人姓名、电话及办公地点等情况说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具有良好信用信息的声明。

以上材料另需提供复印件一套,供我局备案使用。

八、公示时间

根据报名情况及后续流程,确定供应商预计将于2024年2月末于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管委会网站公示。

供应商在受托工作期间应遵守财政投资评审相关规定开展工作,供应商参与评审工作后,我局将根据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及供应商服务质量,剔除服务差、不满足服务需求的供应商,并适时调整补充公告动态,更新供应商名单,开展下一步工作。

已报名供应商若不再为我局提供相关服务,请书面报送至我局。

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财政局

2024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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