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现将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一期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关内容进行第二次公示。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网络链接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0Ig8LggjwGtcYVMliRacIw 提取码:bi4h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三、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
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四、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从链接下载公众意见表填写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给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管委会
联系人:房晓明
电话:0417-3888143
邮箱:yhgh2006@163.com
地址:营口市西市区新联大街195号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管委会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管委会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