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相关企业: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做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
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
(2019)) 939号、《关于印发<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9号)相关规定要求,请登记管理企业于2020年04月30日前、简化管理与重点管理企业于2020年05月31日前按上述要求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http://permit.mee.gov.cn/)完成排污许可证申领工作。
请单位落实好主体责任,积极配合推进相关工作,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逾期未完成将视为无证排污。无证排污属于违法行为,一经核实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刘思媛 电话:3888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