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环保动态

限期申领排污许可证/办理排污登记通知书

来源:沿海产业基地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4-10

【字号:

分享:

园区相关企业: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做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

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

(2019)) 939号、《关于印发<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9号)相关规定要求,请登记管理企业于2020年04月30日前、简化管理与重点管理企业于2020年05月31日前按上述要求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http://permit.mee.gov.cn/)完成排污许可证申领工作。

请单位落实好主体责任,积极配合推进相关工作,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逾期未完成将视为无证排污。无证排污属于违法行为,一经核实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刘思媛  电话:3888040

  • 附件:
  • 视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