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委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4月16日-2020年4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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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辽宁城辉新能源有限公司景观环保12.5兆瓦分散式风力发电项目
建设地点: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二期
建设单位: 辽宁城辉新能源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沈阳绿恒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二期,滨海路以西华能电厂以南。项目总装机容量为12.5MW,选用单机容量为2500KW的风力发电机组5台,配套建设5座箱式变压器,场区输变电线路总长约为3km,新建汇流站一座。项目总投资1028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0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及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检修风电场设备产生的废旧机油等危险废物立即送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防止发生二次污染。
3、严格落实《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二期分散式风力发电项目鸟类影响评价报告》提出的相关鸟类保护措施。在项目区周边围墙处设立警示设施和驱鸟设备;对风机叶片涂装鹰眼等颜色鲜艳的图案;加强鸟类保护宣传,切实履行保护职责,在鸟类迁徙高峰期、迁徙期间的大潮期或者遇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立即采取停运风机等有效减缓措施;制定项目全生命周期的鸟类及其生境保护预案;建立鸟类监测队伍和鸟类救护站,落实环境补偿措施。
4、本项目噪声防护距离为600m,光影防护距离为600m。你公司须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合理规划土地使用,严禁在噪声防护距离和光影防护距离内新建居住、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