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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基地管委会关于2020年5月9日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沿海产业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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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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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委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5月9日-2020年5月1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17-3888024

传 真:0417-3888024

通讯地址:营口市新联大街

邮 编:115003

项目名称:营口营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8000吨原甲酸酯系列产品项目

建设地点: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冶金、化工重装备区

建设单位:营口营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辽宁博创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扩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青花大街235号。项目利用原有土地,新增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主要建设生产车间、库房及配套附属设施,购置再沸器、真空缓冲罐、真空排污罐、过滤器、塔釜、冷凝器等设备。项目达产后,年产28000吨原甲酸酯系列产品。项目总投资30000万元,环保投资1000万元。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必须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及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氯化氢、氰化氢、硫酸、氨、甲醇、乙醇、乙腈、氯甲烷、氯乙烷、溶剂油、正丁醛、正戊醛、甲酸甲脂、甲酸乙脂、乙酸甲脂、原甲酸三甲脂、原甲酸三乙脂、原乙酸三甲脂、1,1-二甲基正癸胺(TC)、2-羟基戊酸甲酯(LS-01)、2-羟基己酸甲酯(LS-02)。

原甲酸三甲脂生产线醇酸制备工段、成盐反应工段、醇解反应工段产生的废气经过1套二级水吸收装置处理,离心干燥工段、粗蒸馏工段、甲酸甲脂分馏工段、溶剂油分馏工段、成品精馏工段产生的、残液蒸馏工段产生的废气经过1套深冷装置处理;原甲酸三乙脂生产线醇酸制备工段、成盐反应工段、醇解反应工段产生的废气经过1套二级水吸收装置处理,离心干燥工段、轻相分馏工段、乙醇分馏工段、粗氯乙烷分馏工段、甲酸乙脂分馏工段、粗脂分馏工段、成品精馏工段产生的、溶剂精制工段、残液蒸馏工段产生的废气经过1套深冷装置处理;原乙酸三甲脂生产线醇酸制备工段、成盐反应工段、醇解反应工段产生的废气经过1套二级水吸收处理,离心干燥工段、粗分馏工段、甲醇分馏工段、粗脂蒸馏工段、成品精馏工段、残液蒸馏工段产生的废气经过1套深冷装置处理;1,1-二甲基正癸胺(TC)生产线产生的废气经过1套深冷+一级碱吸收+一级水吸收装置处理;2-羟基戊酸甲酯(LS-01)生产线和2-羟基己酸甲酯(LS-02)生产线产生的废气分别经过1套深冷+一级碱吸收+一级水吸收装置处理;氯化氢生产线产生的氯化氢通过1套二级水降膜吸收处理;所有装置废气汇集后再经活性炭吸收处置,最后经1根30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氰化氢、氨、总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浓度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中表2标准限值要求;氯化氢的排放浓度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加强各生产装置和罐区的无组织排放管控,确保各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中附录C.1厂区内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水主要有生产工艺废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和地面冲洗废水,依托原有项目综合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确保厂区废水总排放口化学需氧量、氨氮等污染物的排放浓度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 21/1627-2008)中表2排入污水处理厂最高允许浓度限值。确保硫化物、总氰化物的排放浓度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4、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本项目危险废物暂存依托原有项目危废暂存间。工艺釜残、工艺过滤物、废活性炭纤维属于危险废物,须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危险废物收集、暂存和转运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规定;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本项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对产生高噪声的设备采取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四周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6、本项目原甲酸三甲酯车间、原乙酸三甲酯车间的卫生防护距离为300m;原甲酸三乙酯、TC、LS-01车间的卫生防护距离为100m;原料罐区的卫生防护距离为100m。卫生防护距离内禁止新建居住、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7、你公司须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所有监测数据需存档备案,一旦出现超标排放现象,你公司应立即停止项目生产并进行整改,应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后,方可恢复生产。

8、按照《营口市排放口规范化整治验收标准》的有关要求,统一对厂区排污口进行规范化管理,并设置标志牌。污水排放口依托原有废水在线自动监测系统,并与市环保部门实现联网监控,监控因子为流量、pH、化学需氧量、氨氮。

9、你公司应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工作,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针对本项目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送环保部门备案。

10、做好厂区地下水防渗工作。根据生产工艺对地下水可能产生的影响,对厂区不同区域进行分区防渗漏处置,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加强管理,防止“跑、冒、滴、漏”等对周围地下水环境产生影响。

1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环境保护部令第45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公司建设完成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排污许可证,合法排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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