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委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5月18日-2020年5月22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17-3888024
传 真:0417-3888024
通讯地址:营口市新联大街
邮 编:115003
项目名称:营口营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8000吨原甲酸酯系列产品项目
审批文号:辽营沿环批字【2020】07号
审批时间:2020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