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行政审批服务便民化,规范帮办代办服务,有效破解“办事难、办事繁、办事慢”,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帮办代办范围:
原则上涵盖园区权限内的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和非市级审批权限但相关事项办理过程涉及市级审批部门的企业投资建设项目;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业务科室审批权限,需要互相衔接联办的;涉及重大、疑难或复杂的依申请类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人办理存在一定难度的;对老、弱、病、残或其他特殊群体到窗口现场办理业务行动不便的。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三条 委托人(单位)可根据需要,自主选择全程或部分委托帮办代办。委托人(单位)主要职责:
(一)明确委托人,保持相对稳定,如有变动,及时告知帮(代)办员;
(二)负责及时、准确的提供相关申报材料,与帮(代)
办员共同做好申报材料整理工作;
(三)根据行政审批部门提出的要求,及时对申报材料
进行修改或补充;
(四)行政审批环节必须由委托人(单位)派人到场;
(五)按规定标准及时缴纳各项费用。
第四条 帮(代)办员主要职责:
(一)指导委托人(单位)熟悉办事流程及办事指南,按实际情况协助编排审批进度计划;
(二)指导协助委托人(单位)准备申报材料,提供审批事项申报材料清单、须填报的表单,并指导填写,按报批流程将申报材料递交审批;
(三)对整个审批过程进行跟踪,及时向委托人(单位)反馈办理进展情况,做好与相关业务科室的沟通衔接;
(四)及时发现并协调处理审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五)做好帮办代办事项相关资料的整理、保管和移交工作。
第三章 业务流程
第五条 根据各服务局招商项目,各服务局确定指定项目的帮(代)办人员提供帮代办服务,由基地审批局综合窗口配合提供业务咨询、帮办代办服务。
第六条 委托人(单位)到各服务局进行咨询,提出帮办代办需求。各服务局确认委托需求后,由帮(代)办员向委托人(单位)说明帮办代办工作流程。对于不符合帮(代)办条件的申请,明确告知理由。
第七条 帮(代)办员确定需要提供服务的相关业务科室,在将准备齐全的申报资料交其初审后,交综合受理窗口,并明确承诺时间和相关责任,督促审批窗口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第八条 综合受理窗口和相关业务科室要按照相应的审批流程和承诺时限规范办理业务。帮(代)办员对帮办代办事项要全程跟踪、定期督办,积极协调解决帮办代办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第九条 帮(代)办员要及时主动联系委托人(单位),定期向委托人(单位)反馈帮办代办情况。
第十条 帮办代办完成后,帮(代)办人员应及时向委托人(单位)移交许可结果及相关原始资料,经委托人(单位)签收后,确认帮办代办服务结束。
第四章 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加强帮代办服务队伍建设。建立产业基地各服务局专职服务机制,各服务局确定专门帮代办人员,行政审批局各综合窗口确定一名联络员作为兼职帮代办员,协助帮代办,确保审批的无缝衔接。
第十二条 建立帮办代办协调机制。产业基地各服务局指定项目服务人员协调解决帮办代办过程中的问题,与相关业务科室和综合受理窗口进行沟通协调,及时优化完善帮办代办工作办法。
第十三条 建立工作台账制度。建立工作台账,定期统计、分析帮办代办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对于存在的共性问题,要健全完善长效机制,确保问题不再发生。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管委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