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行政审批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0月22日-2021年10月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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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营口昌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药物中间体及新材料项目
建设地点: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冶金化工重装备区
建设单位:营口昌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中化环境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营口昌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7400吨药物中间体项目重新报批,位于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冶金化工重装备区。项目占地119780.8平方米,主要建设15条生产线及配套公辅设施。项目产能由原7400吨增加至8700吨,增加1套RTO废气处理系统、1套危险废物回转窑焚烧装置及1套高盐废水热解装置。项目总投资38880万元,环保投资1415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必须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及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气污染物主要有氨、氰化氢、氯化氢、TVOC、甲苯、颗粒物、SO2、NOx、二噁英类、氟化氢、一氧化碳、硫酸雾、非甲烷总烃、硫化氢。
一车间氟乙酸甲酯干燥过程产生的废气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预处理后与生产过程产生的其他废气一同送入扰动式高温热解炉处理;2-甲氧基-4-羟基-5-氟嘧啶中间体、5-氟胞嘧啶干燥过程产生的废气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预处理后与生产过程产生的其他废气、2-甲氧基-4-氯-5-氟嘧啶中间体、甲酸乙酯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一起送入车间碱吸收塔预处理,各股废气经缓冲罐均质后送入RTO焚烧。
二车间5-氟尿嘧啶、2-甲氧基-4-肼基-5-氟嘧啶、2-氨基-5,8-二甲氧基[1,2,4]三唑[1,5-c]嘧啶干燥过程产生的废气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预处理后与甲醇钠溶液等生产过程产生的其他废气一起送入二车间碱吸收塔预处理,各股废气经缓冲罐均质后送入RTO焚烧;2-氯-N-(α-氨基-2-噻吩甲基)乙酰胺干燥过程产生的废气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预处理后与生产过程产生的其他废气一同送入扰动式高温热解炉处理;汽提装置产生的废气经二车间的二级水吸收塔处理后,通过1根27m号排气筒排放,确保氨的排放浓度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表2限值要求。
三车间氮杂双环合成废气和脱溶废气送入扰动式高温热解炉处理;氮杂双环干燥过程产生的废气、1,3-二氨基胍盐酸盐干燥过程产生的废气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预处理后与生产过程产生的其他废气、(R)4-氰基-3-羟基丁酸乙酯生产废气一起送入车间碱吸收塔预处理,各股废气经缓冲罐均质后送入RTO焚烧。
四车间氢氰酸中间体脱氰塔废气和冷凝废气经真空系统收集后进入冷却塔,不外排,其他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与氯磺酰异氰酸酯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氯化氰中间体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一起经1套两级碱吸收塔处理后通过1根27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氰化氢、氨、氯化氢、TVOC的排放浓度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表2限值要求。
五车间中间体1亚硫酸乙稀酯生产工序,合成反应废气先经一级降膜醇吸收装置处理,与其他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一起经车间碱吸收塔预处理后送入RTO焚烧;中间体2硫酸乙稀酯粗品生产工序,干燥废气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预处理后与溶解废气、蒸馏废气、离心过滤废气一起送入扰动式高温热解炉处理;产品硫酸乙稀酯、氨基乙腈盐酸盐干燥废气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预处理后与生产过程产生的其他废气一起送入车间碱吸收塔预处理,各股废气经缓冲罐均质后送入RTO焚烧。
危废库收集的有机废气直接引至RTO焚烧系统处理。
本项目设置1套RTO焚烧系统,采用天然气作为RTO炉补气,RTO焚烧废气经系统自带除尘器和碱吸收塔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TVOC、苯系物、氯化氢、颗粒物、SO2、NOx、二噁英的排放浓度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表2、表3的标准限值要求。
本项目设置1套危险废物焚烧回转窑,处理能力为1t/h,辅助燃料采用天然气;设置1套高盐废水热解装置,处理能力为5t/h,包括氧化热解干燥反应炉和扰动式高温热解炉,均采用天然气作为燃料;危废焚烧产生的废气和氧化热解干燥反应炉产生的废气均送入扰动式高温热解炉处理;扰动式高温热解炉燃烧产生的废气经SNCR脱硝系统+半干式急冷塔+干式脱酸塔+布袋除尘器+水喷淋塔+碱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根50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氯化氢、氟化氢、SO2、NOx、一氧化碳、颗粒物、二噁英类的排放浓度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20)的标准限值要求。
本项目盐酸储罐、硫酸储罐和液体氰化钠储罐采用“水封+1套一级碱吸收”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氨水储罐采用“水封+1套一级水吸收”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有机储罐采用“氮封+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氯化氢、氨、TVOC的排放浓度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表2的标准限值要求;硫酸雾的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的标准限值要求。
本项目污水处理站产生异味的水池需加盖并设置集气装置,污泥浓缩设置侧吸风装置,产生的异味气体经收集后进入一套“光微波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氨、硫化氢、TVOC的排放浓度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表2的标准限值要求。
本项目检测中心设置通风厨,产生废气的检测操作均在通风厨内进行,试验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TVOC的排放浓度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表2的标准限值要求。
本项目在液氯库房设置1套二级碱吸收塔及1根25m高排气筒;在三氧化硫库房设置1套硫酸吸收塔及1根15m高排气筒,作为应急风险措施,防止事故对环境造成影响。
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确保油烟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限值要求。
加强各生产装置、罐区及污水处理站的无组织排放管控。装置区所有反应釜、离心机、干燥器等均需密闭,投料需设置密闭投料装置;罐区及污水处理站需做好加盖密封措施,确保厂界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附录C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氯化氢的浓度限值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表4限值要求;硫酸雾的浓度限值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的标准限值要求;氨和硫化氢的排放限值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标准限值要求。
3、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原则,建设厂区废水收集、处理系统。本项目废水包括纯水制备排放浓水、工艺废水、废气处理喷淋塔定期排水、高盐废水热解装置排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真空泵定期排水、设备及地面清洗废水、质检室排水、蒸汽冷凝水和生活污水。
本项目建设1座1000m3/d的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系统采用“混凝沉淀+水解酸化+A/O-A/O生化”工艺。本项目循环冷却系统排水用作热解装置补水,不外排;蒸汽冷凝水优先用作循环冷却系统补水,剩余全部回用于热解装置补水,不外排;含氨工艺废水采用“汽提+刮板蒸馏”预处理,含氰工艺废水采用“破氰+刮板蒸馏”预处理,低盐有机工艺废水经“刮板蒸馏”预处理,3种预处理后的工艺废水与高盐有机工艺废水、废气处理喷淋塔定期排水均进入高盐废水热解装置处理;其他废水与生活污水均送入厂内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最终进入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冶金化工重装备区东部污水处理厂,确保厂区废水总排放口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总氰化物等污染物的排放浓度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 21/1627-2008)中表2排入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二氯甲烷、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满足《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4-2008)中表3标准限值要求;pH、氟化物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4、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实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本项目新建固废仓库1座,内设危废暂存区及危废待鉴定区。(R)4-氰基-3-羟基丁酸乙酯精馏前后馏分和2-甲氧基-4-羟基-5-氟嘧啶浓缩蒸出馏分精(蒸)馏残渣、废催化剂、污泥、废活性炭、焚烧残渣及飞灰、沾染化学品的废包装物、高盐废水热解装置产生的飞灰和废布袋废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区,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其他生产工艺产生的危险废物送入危险废物回转窑焚烧处理;高盐废水热解装置产生的盐粉、废滤芯暂存于危废待鉴定区,鉴定前按照危险废物管理,危险废物收集、暂存和转运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规定;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本项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标准限值要求。
6、你公司须按照“报告书”要求做好厂区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强管理,防止“跑、冒、滴、漏”,对不同区域采取相应的分区防渗处置措施,并设置3眼地下水观测井,建立完善的地下水监测制度,确保地下水安全。
7、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以酸碱罐区和车间四为中心的1000m范围,卫生防护距离内禁止新建居住、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8、按照《营口市排放口规范化整治验收标准》的有关要求,统一对厂区排污口进行规范化管理,并设置标志牌。
9、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等相关文件要求,你公司建设完成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排污许可证,合法排污。
10、落实环境监测措施。你公司须按照“报告书”规定的环境监测因子和环境监测计划进行监测。污水排放口须安装外排废水在线自动监测系统,监控因子为流量、pH、化学需氧量、氨氮;四车间排气筒须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监测因子为挥发性有机物;RTO焚烧装置排气筒须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监测因子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热解装置排气筒须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监测因子为氯化氢、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颗粒物、烟气含氧量,在线监测系统须与市环保部门实现联网监控。
11、你公司应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工作,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针对本项目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送环保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