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昌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现已委托沈阳华创生态环境咨询有限公司进行营口昌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500吨新能源材料及新型阻燃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的有关规定进行第一次公示,现特向公众公示如下环境信息: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营口昌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500吨新能源材料及新型阻燃剂项目
建设地点:辽宁省营口市沿海产业基地青花大街
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性质为扩建项目,无新增建设用地,总投资3000万元。本项目利用原有土地、原有厂房,主要新建新能源材料及新型阻燃剂生产线3条,购置反应釜、耙式干燥机等设备。项目达产后,年产3000吨氯代碳酸乙烯酯、1000吨氟代碳酸乙烯酯及500吨阻燃剂FR-2020。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营口昌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营口市老边区冶金化工重装备区青花大街东237号
联系人:贺经理
联系电话:0417-6711977
邮箱:hecongzhu@ykccnm.com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
单位名称:沈阳华创生态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生态环境部下载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邮寄的方式,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给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提交公众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公众须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202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