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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基地行政审批局关于2023年9月12日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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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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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行政审批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12日-2023年9月1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17-3888370

传 真:0417-3888370

通讯地址:营口市新联大街

邮 编:115003

项目名称:辽宁亿泽作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00 吨农药制剂项目

建设地点: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冶金化工重装备区

建设单位:辽宁亿泽作物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辽宁中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本项目(项目代码:2303-210893-04-01-824443)为新建项目,主要建设农药制剂生产车间4座、库房7座以及配套附属设施,购置混合釜、均质釜、隔膜泵等设备。项目达产后,年产20000吨农药制剂产品。项目总投资13000万元,环保投资117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及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气污染物主要有TVOC、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所有车间投料点均需采取负压收集,原料包装与投料口处的管道需密闭链接,灌装至封口之间需设置密闭式集气罩,所有釜直连集气管道。

一车间投料废气分别经分散釜和加工釜上方配备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集气管道收集的分散釜混合废气、均质釜混合废气、加工釜混合废气、沉降废气及灌装废气,一并送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二车间可分散油悬浮剂生产线投料废气经分散釜上方配备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集气管道收集的分散釜混合废气、均质釜混合废气及灌装废气,一并送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可湿性粉剂生产线产生的投料废气、混合废气、粉碎废气和袋装废气经混合机配备的布袋除尘器处理;水分散粒剂生产线产生的投料废气和混合废气经真空上料机配备的布袋除尘器处理,造粒废气、干燥废气、筛分废气和袋装废气,密闭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二车间处理后的废气一并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三车间投料废气分别经分散釜和加工釜上方配备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集气管道收集的分散釜混合废气、均质釜混合废气、加工釜混合废气、沉降废气及灌装废气,一并送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四车间投料废气经加工釜上方配备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集气管道收集的加工釜混合废气、沉降废气及灌装废气,一并送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颗粒物、非甲烷总烃、TVOC的排放浓度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927-2020)标准限值要求。

本项目污水处理站须加盖密闭并设置集气装置,产生的废气经生物滴滤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非甲烷总烃、氨、硫化氢的排放浓度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927-2020)标准限值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的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标准限值要求。

本项目危废库产生的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标准限值要求。

本项目检测中心设置集气罩,试验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标准限值要求。

严格生产全过程管理,加强车间及厂区无组织排放管控,确保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927-2020)标准限值要求;周界外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标准限值要求;厂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的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标准限值要求。

3、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原则,建设厂区废水收集、处理系统。项目建设一座处理能力为25m3/d的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系统采用“调节池+ABR厌氧池+O级生物池(好氧池)+二沉池+MBR膜池”工艺。

本项目生产废水为纯水制备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循环冷却废水、蒸汽冷凝水、质检废水。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及初期雨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冶金化工重装备区东部污水处理厂,确保厂区废水总排放口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硫化物等污染物的排放浓度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 21/1627-2008)中表2排入污水处理厂最高允许浓度限值要求;pH、氟化物的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标准限值要求;莠去津的排放浓度满足《杂环类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523-2008)标准限值要求。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对产生高噪声的设备采取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标准限值要求。

5、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本项目须分类收集和处置各类固体废弃物。项目产生的未沾染化学品的废包装、废离子交换树脂、废过滤介质属于一般固体废物,未沾染化学品的废包装,外售资源回收单位,废离子交换树脂、废过滤介质分类收集后由厂家回收,一般固体废物收集、暂存和转运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的规定;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活性炭、沾染化学品的废包装、质检废液、沉渣、废布袋、布袋除尘器收尘灰、污泥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可湿性粉剂和水分散粒剂布袋除尘器收尘灰,回用于生产,其他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危险废物收集、暂存和转运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规定;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6、你公司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工作,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针对本项目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送环保部门备案。

7、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分区防渗措施,对危险废物贮存库、生产车间、仓库、质检中心、污水处理站、事故池及废水地埋管道等区域采取重点防渗处理,防止污染地下水。

8、按照《营口市排放口规范化整治验收标准》的有关要求,统一对厂区排污口进行规范化管理,并设置标志牌。

9、落实环境监测措施。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及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组织实施。

10、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你公司应当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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