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营口星火新材料有限公司15万吨合成酯类润滑油基础油及助剂项目
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一次公示。
一、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营口星火新材料有限公司15万吨合成酯类润滑油基础油及助剂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辽宁省营口市沿海产业基地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冶金化工重装备区、北临营钢南路、东临金裕路。
建设内容:占地47743.6平方米,主要建设合成酯生产车间、罐区、库房及办公楼等,以及配套附属设施,购置反应釜、冷凝器、过滤机等设备,建成后年产15万吨合成酯类润滑油基础油及助剂产品。
二、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营口星火新材料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冶金化工重装备区
联系人:刘任东 联系电话:0417-3800938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
环境影响评报告书编制单位:辽宁三慧科技有限公司
四、征求公众对项目实施的态度、意见、要求和加强环境保护方面的建议。
五、自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邮件方式联系建设单位提交公众参与意见表或者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947681301@qq.com
营口星火新材料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