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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基地行政审批局关于2025年1月8日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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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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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行政审批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8日-2025年1月1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17-3888370

传 真:0417-3888370

通讯地址:营口市新联大街

邮 编:115003

项目名称:营口三哲新材料实业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超微细滑石粉及6000吨可降解塑料母粒产品项目

建设地点: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一期

建设单位:营口三哲新材料实业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营口市环境工程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本项目(项目代码:2403-210893-04-05-359912)为新建项目。购置营口铭泽科技有限公司土地及厂房,主要建设超微细滑石粉生产线和可降解塑料母粒生产线及配套附属设施,购置雷蒙机、超微细气流磨粉机、包装机等设备。项目达产后,年产4万吨超微细滑石粉及6000吨可降解塑料母粒产品。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环保投资116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及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投料粉尘、破碎粉尘经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与经雷蒙机、环辊磨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的一次研磨粉尘、二次研磨粉尘,一并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拆袋投料粉尘与2台气流磨的三次研磨粉尘分别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一并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其余8台气流磨产生的三次研磨粉尘分别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密闭管道分别引至2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标准限值要求;塑料母粒生产线投料粉尘、造粒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标准限值及其修改单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标准限值要求;危废仓库废气经单级活性炭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标准限值要求。

严格生产全过程管理,加强车间无组织排放管控,确保厂房外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标准限值及其修改单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标准限值要求。

3、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及隔油池处理后排入营口市南部城区第三污水处理厂处理,确保厂区废水总排放口的CODcr、NH3-N等的排放浓度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 21/1627-2008)中排入污水处理厂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pH、动植物油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标准限值要求。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对产生高噪声的设备采取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标准限值要求。

5、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本项目须分类收集和处置各类固体废弃物。项目产生的废母粒检验样品、废包装袋、除尘器收集尘、除尘器废布袋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后存放在指定地点,定期外售,一般固体废物收集、暂存和转运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的规定;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油桶、空压机含油废液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危险废物收集、暂存和转运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规定;生活垃圾等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6、你公司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工作,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

7、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分区防渗措施,对危险废物贮存库区域采取重点防渗处理,防止污染地下水。

8、按照《营口市排放口规范化整治验收标准》的有关要求,统一对厂区排污口进行规范化管理,并设置标志牌。

9、落实环境监测措施。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及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

10、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你公司应当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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