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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基地行政审批局关于2025年2月7日作出的环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来源: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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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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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行政审批局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2月7日-2025年2月12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17-3888370

传 真:0417-3888370

通讯地址:营口市新联大街

邮 编:115003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营口建发盛海有色科化有限公司 225万吨/年磷石膏无害化及综合利用项目

 

辽营沿审批字【2025】2号

 

 

2025年2月7日

附件-辽营沿审批字〔2025〕2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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