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应急〔2023〕123号)有关要求,为指导园区的产业发展,严格项目安全准入,严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淘汰落后产能落户和进园入区,以提升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现已编制《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化工产业区“禁限控”目录》,特面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注明的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附件:《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化工产业区“禁限控”目录》
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化工产业区禁限控目录(征求意见稿).docx
公示时间:2025年4月24日至2025年4月30日
受理部门: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经济发展局
电 话:0417-3888091
邮寄地址:营口市西市区新联大街1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