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辽宁金铖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乙烯焦油5.5万吨、包覆沥青原料4.5万吨,碳九树脂料2万吨及燃料油调和产品10万吨项目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dbHHUcebCNiuFQ_6l4gPAA 提取码:dn14公众可到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查阅纸版报告。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项目所在地周边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等。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可以电子邮件、电话、网站回帖等方式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
(1)发送至邮箱:1174452577@qq.com
(2)邮寄地址:辽宁省营口市沿海产业基地冶金化工重装备区辽宁金铖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收件人:朱力 电话:0417-5170666)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