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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贯彻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措施清单》第22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来源: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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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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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整改任务

问题编号22:涉及沿海产业基地整改任务为滨海路16-19公里处养殖尾水治理问题。

二、整改目标

实现滨海路16-19公里养殖尾水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整改措施

制定详细工作安排,组织召开沿海产业基地推动会议,明确任务目标及时间节点,建设日处理养殖尾水能力约为20000立方米的尾水治理项目。现已完成全部工程施工验收、运维及达标排放。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项目位于营口市滨海公路十九公里处,涵盖91户137个养殖大棚、54个排污口。项目利用原有动迁区域和养殖池,占地104.6亩,共6771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037.82万元,日处理养殖尾水能力约为20000立方米。该项目于9月8日完成项目工程验收,目前由营口沿海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进行设备调试及运维管理,产业基地环保管家负责尾水排放监测,目前尾水已达标排放。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注明的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 2025年9月29日至2025年10月11日

受理部门: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机构

电    话:0417-2206017

邮寄地址:营口市站前区金牛山大街西 3 号

责任单位(盖章)

2025 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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