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点化工产业聚集区重大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总体方案》、《辽宁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为做好化工园区整治提升工作,需对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化工园区进行封闭化建设,建设过程中涉及营钢东路施工,该道路属于一级公路,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涉路施工活动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与安全技术评价报告》,现拟开展相关工作,请有意愿的企业,将相关证明材料(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及联系方式报送到邮箱中,报名时间2026年3月28日至2026年4月1日。
根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本项目按公路专业最低取费基价9.0 万元为拦标价,取最低报价。
联系人:康祜彧 联系电话:3888501
邮箱:383623952@qq.com
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管委会
2026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