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有关文件,现将“中资溴业(营口)化工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溴素项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中资溴业(营口)化工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溴素项目
项目选址:辽宁省营口市沿海产业基地滨海大道19公里处
建设内容:本项目拟投资26000万元在辽宁省营口市沿海产业基地滨海大道19公里处,建设溴素生产标准厂房、危化品仓储罐区及配套附属设施,购置3套海水提溴成套反应装置等全套生产设备。利用周边养殖企业的养殖尾水为原料,建成后年产3000吨溴素产品。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中资溴业(营口)化工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总
联系方式:13376363789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
沈阳汇邦生态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于工
联系方式:13840848469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提交方式:公众可在信息公开后,以信函、电子邮件或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提交书面意见。
①信函地址: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水岸新都20楼
②电子邮件地址:sdsgzxh@163.com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后7个工作日内。
中资溴业(营口)化工有限公司
2026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