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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资溴业(营口)化工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溴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来源: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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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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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有关文件,现将“中资溴业(营口)化工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溴素项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中资溴业(营口)化工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溴素项目

项目选址:辽宁省营口市沿海产业基地滨海大道19公里处

建设内容:本项目拟投资26000万元在辽宁省营口市沿海产业基地滨海大道19公里处,建设溴素生产标准厂房、危化品仓储罐区及配套附属设施,购置3套海水提溴成套反应装置等全套生产设备。利用周边养殖企业的养殖尾水为原料,建成后年产3000吨溴素产品。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中资溴业(营口)化工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总

联系方式:13376363789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

沈阳汇邦生态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于工

联系方式:13840848469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提交方式:公众可在信息公开后,以信函、电子邮件或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提交书面意见。

①信函地址: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水岸新都20楼

②电子邮件地址:sdsgzxh@163.com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后7个工作日内。

中资溴业(营口)化工有限公司

2026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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