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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于云旭、赵悦、刘德亮三名党员酒驾问题的处理通报

来源: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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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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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内各部门、各派驻单位、各国有企业:

日前,基地纪工委受理了上级移送的营口忠旺铝业有限公司于云旭、赵悦、刘德亮三名党员,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的问题线索。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公职人员增强纪法意识,筑牢思想防线,坚决遏制酒驾醉驾行为。经报请产业基地党工委批准,产业基地纪工委按照工作程序对于云旭、赵悦、刘德亮三名党员的一般违纪问题做出处理现通报如下:

2022年1月23日晚,于云旭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站前区辽河大街与育新路交叉路口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属酒驾范围。2022年11月,经产业基地党工委会议研究,基地纪工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对于云旭的酒驾问题给予于云旭党内警告处理。

2021年11月28日晚、2022年1月12日晚,赵悦酒后驾驶机动车分别在渤海大街与新华路口和中天新城小区西门处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属酒驾范围。赵悦因多次酒后驾车,被吊销驾驶证并罚款处理。2022年11月,经产业基地党工委会议研究,基地纪工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对赵悦的酒驾问题给予赵悦党内警告处理。

2022年3月10日晚,刘德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

盖州市第五中学门前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属酒驾范围。2022年11月,经产业基地党工委会议研究,基地纪工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对刘德亮的酒驾问题给予刘德亮党内警告处理。

上述典型案例反映出少数党员纪法意识淡薄,对党纪国法缺乏敬畏,不仅败坏党风政风,而且严重损害党员形象,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全体党员、公职人员要引以为鉴、警钟长鸣,充分认清酒驾醉驾的严重危害性,园区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公职人员的日常教育、监督和管理,下一步,纪工委将会继续深入抓好酒驾醉驾专题警示教育,对党员、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中共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

2023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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