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
2020年园区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
管委会各部门、各派驻机构、营口沿海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营口京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中海油新润辽宁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为全面贯彻执行国务院、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营口市城市排水防涝指挥部的工作指示和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沿海产业基地排水防涝应急抢险工作,切实提高应对洪涝灾害的防范与处置能力,确保产业基地经济社会发展安全稳定,现将《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2020年园区防汛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同时,为加强汛期汛情管理,沿海产业基地执行防汛应急三级巡查制度,制度参照“工业企业疫情防控三级巡查制度”及“沿海产业基地企业联系员走访制度”分配任务执行,各局企业联络员为园区工业企业防汛应急三级巡查员,负责协助、指导企业编
制防汛方案、储备防汛物资、开展防汛演练,传达防汛指挥部命令指示,通报雨情汛情,组织应急抢险,确保园区工业企业安全度汛。防汛指挥部将不定期对企业联络员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为更好的开展工作,园区防汛指挥部开通“2020年产业基地防汛指挥部”微信工作群,各成员单位选派一名工作人员,于7月9日前扫描二维码名片加入微信工作群,及时接收、传达、报送相关命令指示、气象信息、雨情汛情。
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管委会
2020年7月8日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了规范和加强沿海产业基地防汛应急抢险工作,更好地贯彻执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防汛方针,始终牢固树立“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的思想,坚持以人为本、安全至上、科学防控的工作方法,从早、从严、从实做好各项防汛工作,切实提高产业基地对洪涝灾害事件的防范与处置能力,编制本方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05年第二次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9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辽宁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辽宁省城市防汛应急预案》和《营口市城区防涝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定。
(三)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园区防汛应急抢险工作,涵盖范围包括产业基地一期、二期、冶金化工重装备区、物流园区。
(四)工作目标
规范和加强产业基地防汛应急工作,高标准做好园区内涝灾害事件的防范与应急处置,全面提高产业基地应对内涝灾害事件的防范与处置能力,确保灾害发生时,产业基地在园区防汛指挥部和相关成员单位带领下,及时、有序、高效地做好应急抢险工作,确保不死一个人,道路大雨以下不积水、暴雨时能够在短时间排出路面积水、建筑物等重点部位不受淹,园区安全度汛;遇到超标准洪水,及时采取应急措施,科学调度,奋力抢险,全力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保持产业基地经济安全稳定发展。
(五)工作原则
坚持行政首长负责、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原则;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坚持统一调度、统一指挥、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坚持提前防御、加强预警、有的放矢的原则;坚持统筹兼顾、蓄泄兼顾、团结协作、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坚持尊重预案、严格执行、有序组织原则。
二、园区汛情分析
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位于营口市城区南部,该地区地势平坦,地面高程为3.3米,产业基地属于暖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春季多风少雨,夏季炎热降水集中。年平均降水量620毫米,年度分配不均,全年降水大部分集中在7、8月份,占全年的70%。
三、园区防汛重点部位及主要工作安排
(一)园区防汛的重点部位
园区防汛的重点部位主要包括:一期、二期、冶金重装备区主要街路、明湖广场人工湖、污水处理厂、泵站、民兴河、咸水河、沿河(海)区域、园区化工企业、居民区、忠旺厂区及周边设施、在建建筑工地等重要部位。
(二)园区防汛的主要工作安排
园区防汛工作严格执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由行政首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人员。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按照分工和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排查安全隐患,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发现问题立即整改,不留尾巴,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人工湖、河(海)堤的维修和巡查工作。加强对护岸、河堤的巡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重点加强化工企业防汛工作,要求企业做好自检自查,做好防涝应急工作的防御措施,制定符合本企业的应急预案,加强物资储备、建立应急队伍;各局对本局服务企业的防汛应急抢险工作要加强检查督导,积极指导、协助各企业完成应急方案编制、应急程序演练等工作。
3.加强园区学校周边设施的排查、维护。
4.加强园区排水设施的检查维修与养护。汛期前完成辖区内区管街路的排水管网、检查井、雨水井的疏通与清掏,对破损、丢失的雨水井篦子及检查井盖要及时修补更换。汛期前完成排水泵站水泵维修工作,设施完好率达到100%,保证降水发生后及时外排。树立防汛第一的认识,防汛工作人员必须紧绷防汛神经不放松,加强对排水设施安全运行的检查,及时发现运行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防汛工作的正常开展。
各泵站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并加强值班值宿管理,明湖广场人工湖实施2人轮流值班,专人监测水位,发现水位上涨后,及时启用外排泵排水。当汛期来临前和有较大降水时,市政排水管网必须实行空管待汛或实行紧急排水避险。
5.在汛期前对在建工程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尤其是工地排水、深坑、塔吊、高层防护设施、电器等重点部位和设施,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加以解决,消除安全隐患,保证汛期防汛、施工两不误。
6.加强汛期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定期组织和实施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餐饮服务环节、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流通环节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危害,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避免食品安全事故造成重大疫情出现,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制订汛期应急预案。
7.配合西市城建中心完成小区物业的防汛工作。
8.加强防汛工作宣传,明确防汛工作的重要性,提高应急抢险意识,增强防洪减灾意识和生产自救能力。
9.加强户外广告牌匾的管理,防止因大风造成牌匾脱落伤人事故的发生。
10.维护防汛工作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疏导受灾地区及积、滞水地区的道路交通,必要时实施严格交通管制等措施,保障指挥、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查处破坏防汛救灾工作的各类案件,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伤亡人员的死因鉴定。
11.加强汛期内的交通管理,疏导交通,保证畅通;协助做好抢险物资、器材的调运、车辆的调运等工作。
12.做好应急抢险物资的储备工作。按照宁可备而无用,也要确保随用随取的原则,抓好应急物资储备。营口沿海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营口京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中海油新润辽宁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要做好物资储备,登记造册,确定责任人,落实储备地点、调拨线路、运输车辆等措施,保证抢险时运得出、送得到、用得上。财政部门要确保应急抢险物资采购资金足额及时到位。
13.做好防汛应急抢险队伍组建工作。消防救援大队、营口沿海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营口京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中海油新润辽宁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各单位要组建应急防汛抢险队伍,核实好人员信息,确保抢险人员的年龄结构和身体情况,并配备相应的抢险设备。
四、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任务
(一)园区防汛组织机构体系
按照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结合产业基地的实际情况,管委会成立2020年园区防汛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和成员单位组成,下设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指挥部总指挥由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韩丹根担任,副总指挥由管委会副主任东林、田野、马昌青、党群工作部部长吴忠思担任。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住建局局长原鹏担任。
成员单位:住建局、党群工作部、办公室、经济发展局、财政局、企业服务局、商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急管理局、投资促进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局、营口沿海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营口京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交警大队、消防救援大队、综合执法支队四大队、新民派出所、民生派出所、中海油新润辽宁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成员单位组成。(具体责任人联系附后)
(二)园区防汛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防汛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产业基地园区防汛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园区受灾严重程度,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各成员单位;决定临时调度有关单位的人员、车辆、物资以及汛期园区发生灾害应急处置等其他重大工作;组织协调灾后处置及重建工作。
(三)园区防汛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详见附表
(四)园区防汛应急三级巡查工作职责
为加强产业基地园区工业企业防汛工作力度,全面提升应急抢险和防范洪涝灾害能力,确保园区工业企业安全防汛度汛,产业基地建立防汛应急三级巡查制度;制度参照“工业企业疫情防控三级巡查制度”及“沿海产业基地企业联系员走访制度”分配任务执行。
汛情期间,由产业基地班子成员作为一级巡查,对园区防汛工作进行不定期巡查,把控园区工业企业防汛大局,组织指挥园区防汛工作开展;由各服务局负责人作为二级巡查,对各局服务企业进行巡查,了解企业防汛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帮助协调解决企业困难和需求,指导企业做好防汛工作;由各服务局企业联络员作为三级巡查,对口联络、进驻服务企业,敦促企业建立防汛工作档案和台帐,指导、帮助企业编制防汛预案案、储备与补充防汛物资,做好企业和二级巡查员的联系工作,遇任何情况第一时间与二级巡查员进行沟通联系,确保企业安全度汛。
五、预警及应急报送
(一)预警
1.气象预警
气象预警级别分为
I级(特别重大: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到 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待续);
II级(重大: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III级(较大: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到 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待续);
IV级(一般: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到 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待续)4个级别。
2.园区防汛预警
当接收上级部门与气象部门预报将出现暴雨及以上降水或短时强降雨时,防汛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组织会商(会商全体指挥部成员组成,其他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发布相应等级的防汛预警。各成员单位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启动预案做出应急响应,做好应急抢险的有关准备工作。
(二)预警的发布和解除
园区防汛预警由防汛指挥部根据气象部门的预报和市防汛指挥部预警信息等相关信息,分析做出发布或解除决定。洪水预警级别按洪水发展趋势、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划分为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较重)、Ⅳ级(一般)4个级别。Ⅰ级到Ⅳ级洪水预警颜色依次采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按照涉及到的地域、重点部位由防汛指挥部统一发布洪水预警级别。
(三)应急情况的报送
1.报送程序
园区洪涝灾害发生后,现场人(目击者、单位或个人)有责任和义务向洪涝灾害发生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单位)报告。防汛指挥部或相关部门(单位)接到报告后,立即指派相关部门派员前往现场初步认定洪涝灾害级别,并向市城防指报告。
园区洪涝灾害一经确认,要立即向防汛指挥部报告洪涝灾害情况,必要时也可越级上报。洪涝灾害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及时补报。
防汛指挥部接到内涝灾害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市城防指,同时按有关规定和应急级别逐级上报。
在内涝灾害处理过程中,内涝灾害单位和相关部门要根据洪涝灾害处理进展情况及时做好续报工作。
发生内涝灾害发生重大人员伤亡的,园区防汛指挥部必须自接到内涝灾害报告后6小时内报至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
2.报送的内容
洪涝灾害发生区域概况,以及负责人、联系电话及洪涝灾害地址等信息;
洪涝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洪涝灾害现场情况,影响范围;
洪涝灾害的简要经过,洪涝灾害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洪涝灾害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洪涝灾害控制情况;
洪涝灾害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内涝灾害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项;
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及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六、应急响应分级与行动
(一)Ⅰ级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Ⅰ级响应:
(1)收到暴雨红色预警天气预报;
(2)园区发生严重洪涝灾害,主要道路交通大面积瘫痪;
(3)人工湖、民兴河、咸水河堤防发生决口;
(4)当台风在24小时内可能袭击或在此登陆,对产业基地产生严重影响。
2.级响应行动:
(1)防汛指挥部总指挥主持会商,全体成员参加,宣布启动防汛应急预案。
(2)防汛指挥部做出防洪应急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并将情况迅速上报市城防指。
(3)视情况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防汛指挥部依法行使权力。
(4)防汛指挥部指派有关负责人进驻现场并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协调相关部门和应急队伍开展抢险救灾行动。各防指成员单位严密监测城区降雨变化,及时掌握积水情况。防汛抢险人员、车辆、抢险物资全部到位,投入抢险。
(5)防汛指挥部在30分钟之内派出专家组赴一线进行技术指导。
(6)信息报告:每2小时向市城防指汇报雨情、水情、汛情、险情、工情等信息,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掌握最新雨情、水情、汛情、险情、工情等信息,随时向市政府和市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汛情和救灾进展情况。
(二)Ⅱ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响应:
(1)收到暴雨橙色预警天气预报;
(2)园区发生较大洪涝灾害,部分道路出现道路行洪、部分主要道路交通瘫痪;
(3)咸水河、民兴河、人工湖等重点区域达到警戒水位;
(4)当台风向区域逼近, 48小时内将影响产业基地。
2.Ⅱ级响应行动:
(1)防汛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主管防汛工作)主持会商,防指全体成员参加,视情启动防汛应急预案。
(2)防汛指挥部做出防洪应急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并将情况迅速上报市城防指。
(3)视情况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防汛指挥部依法行使权力。
(4)防汛指挥部指派有关负责人进驻现场,或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协调相关部门和应急队伍开展抢险救灾行动。各防指成员单位严密监测城区降雨变化,及时掌握积水情况。防汛抢险人员、车辆、抢险物资到位,随时投入抢险。
(5)防汛指挥部协调部队支援地方抗洪抢险或应急供水。
(6)防汛指挥部在1小时之内派出专家组赴一线进行技术指导。
(7)信息报告:每2小时向市城防指汇报雨情、水情、汛情、险情、工情等信息,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掌握最新雨情、水情、汛情、险情、工情等信息,随时向市政府和市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汛情和救灾进展情况。
(三)Ⅲ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响应:
(1)收到暴雨黄色预警天气预报;
(2)产业基地内重点防汛区域发生严重险情;
(3)当台风正在发展,预计有可能影响产业基地。
2.Ⅲ级响应行动:
(1)防汛指挥部副总指挥(主管防汛工作)或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主持会商,防指成员或成员单位派人参加,视情启动防汛应急预案。
(2)防汛指挥部或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做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防汛工作指导,密切监视汛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并将情况迅速上市城防指。
(3)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在2小时之内派出专家组,指导基层防汛工作。
(4)信息报告:每4小时向市城防指汇报雨情、水情、汛情、险情、工情等信息,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掌握最新雨情、水情、汛情、险情、工情等信息,随时向市政府和市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汛情和救灾进展情况。
(四)Ⅳ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响应:
(1)收到气象部门发布的大雨、短时强降水或暴雨蓝色预警;
(2)产业基地园区区域内出现内涝等情况;
2.Ⅳ级响应行动:
(1)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主持会商,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下设部门负责人参加,视情启动防汛应急预案,做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应急工作指导,密切监视汛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并将情况迅速上报防汛指挥部副总指挥、总指挥。
(2)各成员单位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主持会商分管区域内汛情,具体安排防汛工作,并将工作情况上报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五)响应结束
当重大险情基本消除、生产生活秩序基本恢复,按照市城防指的统一要求,终止应急响应。
七、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
(一)宣传教育
园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要充分利用电子屏、微信公众号、条幅等形式,做好防汛、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宣传,增强园区企事业单位和居民的防范意识,提高应急避险基本技能。
(二)应急演练
在园区防汛指挥部指导下,担任园区防汛的专责单位(消防救援大队、营口沿海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京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中海油新润辽宁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应组织应急抢险演练,每年不少于一次。
八、灾后工作
(一)灾后救助
当发生暴雨洪涝灾害,水位退落后,各成员单位应把重点转移到救灾工作中来,积极同相关部门协调,抓好医疗防疫,恢复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恢复生产,落实灾后重建的各项支援工作。
(二)抢险物资补充
各物资储备单位要根据抢险物资的具体消耗情况,及时补充设备物资,以备后需。
(三)水毁工程修复
各相关部门应立即开展水毁调查,积极争取省、市及本级财政资金,迅速开展水毁工程修复,对影响当年防汛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力争在下次雨情到来之前恢复主体功能。
(四)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五)调查与总结
各防汛成员单位在灾后应主动做好调查与总结工作,组织相关人员对发生的灾情进行实地调查并进行总结,以书面材料形式及时上报指挥部办公室进行汇总。
九、值班值守和信息报告
(一)值班值守
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落实值班人员,明确工作责任,单位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和相关人员保证24小时开机,确保汛期通讯畅通。汛期各成员单位要坚决执行产业基地防汛指挥部的调度命令,做到以雨为令,坚守岗位、令行禁止。非工作日发生险情,由值班带班领导负责处置汛期发生的一切事宜。
产业基地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值班电话:
白天0417-3888088;晚间0417-3888088
(二)信息报告
严格执行信息报送制度,如出现险情时,要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有关领导和抢险队伍要及时到岗到位,不得拖延,并在第一时间上报产业基地防汛指挥部,便于管委会领导指挥与决策。各成员单位要明确内部信息报告流程,不得漏报、瞒报,报送情况要及时准确、真实有效;对于涝情较严重,难以确定情况的,应落实专人跟踪监测,进行续报、终报。
十、奖励与责任追究
防汛工作事关重大,全体人员必须听从指挥,密切配合,协调作战。严格落实责任制,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确保应急抢险工作顺利完成。
严明纪律,加强执纪力度,严格责任追究。对防汛工作作出突出贡献、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对防汛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不服从指挥调度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责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一、附则
本应急预案由园区防汛指挥部起草,并负责解释。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机构调整或其它特殊情况,以及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将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各成员单位应当参照本预案制定符合本部门的相关应急预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