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了科学、规范、高效开展事故灾难与自然灾害突发事件(以下简称事故与灾害)现场指挥与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减少人民生命财产损失,维护化工园区安全稳定,特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辽宁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辽宁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辽宁省事故灾难与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与处置管理办法》《营口市事故灾难与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与处置管理办法》及相关市级专项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文件。
三、主要内容
《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冶金、化工重装备区化工产业区事故灾难与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与处置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事故与灾害指挥与处置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行业监管责任要求,努力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指挥处置体系。
四、政策解读联系方式
产业基地应急管理局电话:0417-3888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