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管委会内部各预算单位财务核算管理,强化日常财务报销审核工作,结合沿海产业基地工作实际,参照上级财政部门下发文件及《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关于厉行节约规范“三公”经费管理的若干规定》等文件制定本细则。
二、主要工作
在纳入集中核算单位的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和财务自主权不变的情况下,由财政核算部门代理各单位行使资金结算、会计核算职能,同时又行使财政资金的监督职能。对各核算单位的财务收支采取“集中管理,统一开户,分户核算”的办法,实行预算内外资金统管。
三、综述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园区内各预算单位参照此细则开展报账报销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