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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招商引资政策审核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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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招商引资政策审核办法政策解读

 

一、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园区招商引资项目履约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各项政策奖励落实到位,加快推动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1、招商服务局负责审核兑现政策款项和具体金额,负责依据企业提供投资发票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初审;

2、经济发展局负责审核兑现企业的开工入统时间及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的联合审查;

3、企业服务局负责审核兑现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

4、商务局负责审核商贸类项目的存续经营情况;

5、规划建设管理局负责审核项目建设和工程验收情况;

6、自然资源分局负责审核项目用地情况;

7、财政局负责审核项目税收、招商协议中涉及的资金到位情况,并对兑现政策的具体金额联合审查。

8、沿海集团负责审核房租(租赁厂房)及物业费缴纳情况。

9、办公室负责联系法务在法定期限内审核兑现协议合法合规情况;

10、纪工委负责对相关部门在审核过程中是否合规合法进行监督,并对审核结果自行归档留存。

11、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进行审核和工作配合;

12、各部门审核期限一般为5个工作日,逾期不提出其它意见的视为同意。招商服务部门在综合以上相关部门意见后,报分管领导并提请主任办公会审议。

三、实施保障

一是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强化审计监督,将招商引资政策兑现事项纳入重点专项审计。

二是招商服务局、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招商引资项目的履约管理和绩效评价,全流程跟踪各项政策兑现动态及时进行风险把控,确保兑现政策发挥效益。园区纪委适时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履职不力的予以问责。

三是坚持底线思维,形成快速处理机制,对企业反应较多的热点问题,不断优化完善方案。同时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做好信息安全管理,严防失密泄密,积极稳妥推进清理招商引资政策清理规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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