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规范招商引资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牢牢把握服务高质量发展这一首要任务,进一步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园区项目服务提质增效,激发园区高质量发展活力,促进园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结合园区工作实际特制定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招商引资项目联合评估工作机制。
二、主要内容
1、风险效益评估--招商服务局
对项目投资方的基本情况、组织机构、资本结构、资金实力、资信情况、经营业绩、股权结构、管理团队、合作模式、投资规模、投资时限、投入产出强度、对地方经济拉动、产业聚集作用等进行评估。
2、产业政策评估--经济发展局
对新建项目的产业政策、产业方向、能耗指标、“禁限控”等内容进行审核,要求达到产业基地规定的标准。
3、技改扩能评估--企业服务局
对技改项目的产业政策、产业方向、产能指标等内容进行审核,要求达到产业基地规定的标准。
4、规划建设评估--规划建设管理局
对项目规划选址与布局提出意见,并对容积率、建筑面积、绿地率等规划设计条件提出要求。
5、土地利用评估--自然资源沿海分局
对项目的初选土地情况等事项进行审核,要求达到国家、省(市)及产业基地规定的标准。
6、安全生产评估--应急管理局
对项目的安全准入、安全生产等事项进行审核,是否达到国家、省(市)及产业基地规定的标准、“禁限控”等对项目安全监督管理相关内容提出入园意见和管控要求。
7、环境影响评估--环保管理中心
对项目的环境影响、环境保护等事项进行审核,是否达到国家、省(市)规定的标准、“禁限控”等对项目是否符合产业基地环境影响规划提出意见,对项目选址和环境监管相关内容提出入园意见和管控要求。
三、评估项目范围
拟在产业基地东部冶金化工重装备区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及其他形势取得国有建设用地的化工类项目,及利用原有场地改建、扩建化工类项目(技术升级类不包含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