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
招商引资政策审核办法》的通知
委内各部门、自然资源沿海分局、产业基地生态环境分局: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园区招商引资项目履约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各项政策奖励落实到位,现将《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招商引资政策审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该办法自通知印发日起施行。
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管委会
2025年3月3日
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
招商引资政策审核办法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园区招商引资项目履约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各项政策奖励落实到位,加快推动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招商引资行为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园区招商引资项目履约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提高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容积率和土地利用率,为产业基地经济提质提速提供强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本办法适用范围为投资方与管委会签订正式的招商合作协议。
2、本办法所指政策兑现,是指《关于规范招商引资行为促进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印发之前,依据招商合作协议需兑现的各项招商政策,严守招商引资红线底线。其它各行业主管部门依照相关文件对口落实的有关政策不属于本办法审核范围。
3、招商引资企业兑现政策需提交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
(2)与管委会签订的协议复印件;
(3)履行协议约定的情况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开工、入统、竣工、投产、入规、完税等相关证明)。
(4)其它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违反协议的责任条款、资金使用保证书、项目公司承诺函等)。
三、职责分工
1、招商服务局负责审核兑现政策款项和具体金额,负责依据企业提供投资发票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初审;
2、经济发展局负责审核兑现企业的开工入统时间及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的联合审查;
3、企业服务局负责审核兑现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
4、商务局负责审核商贸类项目的存续经营情况;
5、规划建设管理局负责审核项目建设和工程验收情况;
6、自然资源分局负责审核项目用地情况;
7、财政局负责审核项目税收、招商协议中涉及的资金到位情况,并对兑现政策的具体金额以及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进行联合审查(可根据实际需求由财政局牵头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
8、沿海集团负责审核房租(租赁厂房)及物业费缴纳情况。
9、办公室负责联系法务在法定期限内审核兑现协议合法合规情况;
10、纪工委负责对相关部门在审核过程中是否合规合法进行监督,并对审核结果自行归档留存。
11、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进行审核和工作配合;
12、各部门审核期限一般为5个工作日,逾期不提出其它意见的视为同意。招商服务部门在综合以上相关部门意见后,报分管领导并提请主任办公会审议。
四、审核流程
1、申报企业依据投资协议向招商服务局提出书面申请,企业应按本办法第二条第3款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2、招商服务局接到企业申请后,负责对企业提供的佐证材料进行初审,佐证材料符合要求的,向各部门征求意见、并联审核。
3、相关审核部门书面回复意见后,招商服务局综合各审核部门意见报分管领导并提请主任办公会和党工委会审议。
4、会议审议通过后,招商服务局按照请款流程办理资金拨付,财政局核定兑现数额后及时拨付。
五、实施保障
一是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强化审计监督,将招商引资政策兑现事项纳入重点专项审计。
二是招商服务局、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招商引资项目的履约管理和绩效评价,全流程跟踪各项政策兑现动态及时进行风险把控,确保兑现政策发挥效益。园区纪委适时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履职不力的予以问责。
三是坚持底线思维,形成快速处理机制,对企业反应较多的热点问题,不断优化完善方案。同时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做好信息安全管理,严防失密泄密,积极稳妥推进招商引资政策清理规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