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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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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公租房管理体系,解决企业招工难问题及给外来人才提供相应的住房保障,根据市政府营政发〔2025〕2号《关于印发<营口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产业基地实际情况,现就做好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房源情况

新海佳苑公共租赁住房(简称“公租房”)位于沿海产业基地新海大街南、广源路东。用地面积42522.6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21588.91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116862.84平方米、共2325套;商业面积2309平方米、共32套;其他2417.07平方米。

三、配租对象

凡在产业基地相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员工及新就业大学生。

四、申请条件

1、申请人应当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其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且共同生活居住人员)可作为共同申请人;

2、申请人在产业基地相关企事业单位稳定就业(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养老保险三个月以上,具有支付租金能力;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产业基地辖区内无房产,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且未享受过申请辖区优惠购房政策。

五、监督管理

对住房保障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方案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或者侵害公租房承租人合法权益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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