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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实施方案》(2026年修订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6-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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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为严格落实区委巡察组整改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园区营商环境,切实保障企业职工的住房需求,结合工作实际,对2025年《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实施方案》相关准入条件予以放宽并修订完善。

二、房源情况

新海佳苑公共租赁住房(简称“公租房”)位于沿海产业基地新海大街南、广源路东,共2325套,总面积116862.84平方米。住宅户型分为1室和2室(面积以测绘面积为准)。                

三、配租对象

凡在营口市主城区(站前区、西市区、老边区)相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员工。

四、申请条件

1、申请人应当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其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且共同生活居住人员)可作为共同申请人;

2、申请人在营口市主城区相关企事业单位稳定就业(签订劳动合同)三个月以上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具有支付租金能力;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营口市主城区内无房产,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且未享受过申请辖区优惠购房政策。

五、监督管理

对住房保障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方案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或者侵害公租房承租人合法权益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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